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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4 章 · 查经

归纳法 · 1 课

罗马书 4 章

一课走完:算为义

整章主旨罗马书4章反复用一个会计用语「算」:「这就算为他的义」(4:3)、「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」(4:4)、「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」(4:8)……一直到「『算为他义』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,也是为我们」(4:23-24)。工价是「该得的」,「算」却是神的宣告。亚伯拉罕这位「祖宗」不是靠行为、不是靠割礼、不是靠律法,而是信那「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」而被算为义——这正是3:21「但如今」在旧约里早就有的样板。

讲罗马书4章,常停在「亚伯拉罕因信称义」这个结论,然后讲信心伟人如何坚强。但保罗整章都在反复玩一个词:「算」,中文和合本译成「算为」「算」「不算」「得算为」,在短短一章里出现十来次。它与「工价」「该得的」对立(4:4),与大卫的「不算为有罪」配对(4:8),又与割礼的先后(4:10「是怎么算的呢?」)、律法与应许(4:13-16)相连。抓住「算」,4:19-21亚伯拉罕的信就不会被读成「够强所以配得」,因为算为义的根据从来不在他的表现,而在他所信的神。最后4:23-25把镜头转向「我们」:同一本账簿,同一种算法。

罗 4:1-8亚伯拉罕与大卫:算为义、不算为有罪「算」与「工价」对立
罗 4:9-12在受割礼之前算为义亚伯拉罕是一切信之人的父
罗 4:13-17应许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本乎信,就属乎恩
罗 4:18-25无可指望时仍信;算为义也是为我们写的信的对象是叫死人复活的神
第 1 课 · 罗马书 4:1-25

算为义

主旨句

罗马书4章反复用一个会计用语「算」:「这就算为他的义」(罗 4:3)、「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」(罗 4:4)、「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」(罗 4:8)……一直到「『算为他义』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,也是为我们」(罗 4:23-24)。工价是「该得的」,「算」却是神的宣告。亚伯拉罕这位「祖宗」不是靠行为、不是靠割礼、不是靠律法,而是信那「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」而被算为义——这正是3:21「但如今」在旧约里早就有的样板。

三层目标

知道

能找出4章中「算」的多次出现,说明「算」与「工价」「该得的」的对比;能说明罗 4:10的时间顺序对论证的作用,以及罗 4:17、罗 4:24「叫死人复活」的呼应。

感受

被这个问题搅动:我是否仍在心里跟神算账,觉得自己该得什么?

去做

本周当你觉得「我配得」或「我不配」时,停下来默念罗 4:5「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」,记下一次发生的情境,下次分享。

结构

罗 4:1-8亚伯拉罕若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,但经上说他信神就算为他的义;作工的得工价是该得的,不作工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;大卫也称不算为有罪的人有福。确立「算」的逻辑:恩典与工价两套账不能混。
罗 4:9-12亚伯拉罕算为义是在未受割礼时;割礼只是因信称义的印证;所以他是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也是受割礼而跟随信之踪迹之人的父。时间顺序拆掉「割礼是条件」,接3:29-30的「没有分别」。
罗 4:13-17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;若属律法才得为后嗣,信就虚空、应许废弃;所以本乎信、属乎恩,叫应许归给一切后裔。亚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。从个人称义扩展到应许与后嗣。
罗 4:18-25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时因信仍有指望,想到身体如同已死仍不软弱,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;这「算为他义」也是为我们写的,就是信神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。把旧约的算法接到今天的信徒:同一位使死人复活的神。

流程

观察

带领提示观察主线:先让大家在全章圈出所有「算」字,再看它和「工价」「割礼」「律法」各怎样对上。罗 4:19的身体细节是观察重点,但不要变成「信心要多强」的讨论。时间紧可跳过第7题。
观察1在全章里圈出所有带「算」字的地方(算为、不算、得算为)。大概有几处?主要集中在哪几段?
预期十来处,集中在罗 4:3-11(算为义、不算恩典、不算为有罪、是怎么算的)和罗 4:22-24(这就算为他的义、「算为他义」的这句话、得算为义之人)。整章从头到尾被这个字串起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3-11, 罗 4:22-24
观察2罗 4:4-5把两种人对比。作工的人得到的叫什么?不作工的人又是怎样被算为义?注意他信的是怎样的一位神。
预期作工的「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」;不作工的「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」。神的称呼是「称罪人为义的神」,不是「称好人为义的神」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4-5
观察3罗 4:6-8保罗请出了第二个旧约人物。大卫说的「有福」是什么样的人?和亚伯拉罕的「算为义」是正面还是反面说法?
预期大卫称「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」,「得赦免其过、遮盖其罪的」、「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」。亚伯拉罕是把义算进来,大卫是把罪不算上——同一本账的两面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6-8
观察4罗 4:10保罗问了一个关于时间的问题。答案是什么?这个次序在罗 4:11-12得出什么结论?
预期「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」所以割礼是「因信称义的印证」,他作「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」,也作受割礼而按他「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」的父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10-12
观察5罗 4:13-16把哪两对东西放在对立的两边?找出「若是……就……」的句子,看保罗说如果弄反了会有什么后果。
预期律法对信、律法对应许。罗 4:14「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,信就归于虚空,应许也就废弃了」;所以罗 4:16「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」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13-16
观察6罗 4:17和罗 4:24分别描述神做什么?这两处描述有什么相同的地方?
预期罗 4:17「那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」;罗 4:24「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」。两处都是「叫死人复活」的神——亚伯拉罕信的和我们信的是同一位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17, 罗 4:24
观察7罗 4:19-21描述亚伯拉罕的信时,保罗有没有回避他身体的现实?找出他「想到」了什么,以及他的信「仰望」的是什么。
预期没有回避:「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」;但他「仰望神的应许」,「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」。信不是看不见现实,而是看见现实后仍仰望神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19-21
观察8罗 4:23-25最后转向谁?在这里耶稣「被交给人」和「复活」各是为了什么?
预期转向「我们」:「『算为他义』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,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」。「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」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23-25

解释

带领提示第一题是钥题:「算」与「工价」;第二题处理割礼、律法与雅各书的张力,分级标注;第三题谈信心的对象。
解释1罗 4:4说工价「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」。为什么保罗坚持用「算」而不是「赚」来描述亚伯拉罕得义?「称罪人为义的神」这个说法对我们的自我评估有什么冲击?
预期「算」是神的宣告和记账,根据不在人身上,而在神的恩典;若是工价,人就有可夸(罗 4:2),恩典就不是恩典。称义是神因人的信把义算给他,并不算他的罪,是基要真理(A)。这里的「算为义」是法庭式的宣告,而不是指人内在已经变得完全公义,这是宗教改革以来福音派的主流理解(B);称义与成圣的关系后面章节再展开。「称罪人为义」让人不能靠自我评估站立:无论觉得自己好或坏,根据都不在这里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1-8
解释2雅各书2:21说亚伯拉罕「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?」,而罗马书4:2说「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」。两处是不是矛盾?结合罗 4:10-16割礼与律法的论证,该怎么理解?
预期罗马书4章讨论的是人在神面前被算为义的根据——在割礼(创17)之前、律法之前,凭信(创15:6)就已算为义;雅各书讨论的是真信心必有行为显明(献以撒在创22)。两者不矛盾,是基要共识(A):人得救本乎恩因着信,真信心必然结果子。至于雅各所说「称义」是否指「在人面前显为义」或「末日被证实为义」,福音派内说法不一(C),可列出不定案。罗 4:13「承受世界」的应许具体范围(迦南地扩展到新天新地),也有不同理解(C)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2-16
解释3罗 4:17、罗 4:19-21、罗 4:24都与「死」和「复活」有关。为什么保罗强调亚伯拉罕的信的对象,而不是强调他信心的强度?这对信心软弱的人意味着什么?
预期信本身没有功劳,信之所以使人得义,是因为它把人交给那「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」。亚伯拉罕面对「如同已死」的身体,信的是神能从死里带出生命——与我们信神使耶稣从死里复活是同一种信(A)。「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」不宜读成亚伯拉罕从未挣扎(创世记记载他有过软弱,如创16、17:17),而是指他最终没有放弃神的应许(B)。信心软弱的人不必先把信心练强,而是要看向使死人复活的神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17-25

神学综合

带领提示收拢:一个「算」字串起工价/恩典、割礼前/后、律法/应许、亚伯拉罕/我们。好的回答会看到罗 4:25把整章的账算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。
神学14章从「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?」(罗 4:1)开始,到「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」(罗 4:25)结束。把「算」「工价」「割礼的印证」「应许」「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为有的神」这些块拼起来:为什么说亚伯拉罕的故事是3:21-26「但如今」的旧约证据?我们今天被「算为义」的根据是什么?
预期(开放,引导方向):3章说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、有律法和先知为证;4章就给出证据——亚伯拉罕在割礼、律法之前,凭信被算为义,所以因信称义不是新发明,而是神一贯的算法。它不分受割礼与否(接3:29-30),本乎信就属乎恩。今天我们被算为义的根据,是耶稣为我们的过犯被交出、为叫我们称义而复活;我们信的是同一位叫死人复活的神。依据 · 罗马书 4:1-25

应用

应用1罗 4:4-5对比「作工得工价」与「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」。你和神的关系里,哪里还像在上班领工资(例如:这周读经少了,就觉得神不太喜悦我)?如果真的活在「算为义」里,那件事会有什么不同?
预期(示例)我发现只要这周服事做得好,祷告就很有底气;一旦发脾气,就好几天不敢祷告。这就是在领工价。读到「称罪人为义的神」,我想这周在自己最失败的那天,照样来到神面前,不先交报告。

平行经文

创世记 15:6罗 4:3「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」引自此处,在割礼(创17)之前。
诗篇 32:1-2罗 4:7-8大卫的话出于此:「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」。
创世记 17:5罗 4:17「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」出于此,神在立约改名时的应许。
雅各书 2:21-23雅各同样引用「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」,强调真信心有行为显明,与罗马书4章互补。
希伯来书 11:19亚伯拉罕「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」——与罗 4:17、罗 4:19信「叫死人复活」的神相呼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