归纳法 · 1 课
一课走完:河是我的
一课走完 29 章。本章是 29-32 章论埃及七篇神谕的第一篇。结构:日期与对象(29:1-2)—河中的大鱼(29:3-5)—芦苇的杖(29:6-9上)—四十年荒凉(29:9下-12)—四十年后成为低微的国(29:13-16)—补记:埃及作巴比伦的酬劳(29:17-21)。处境要先建立:29:1 的日期正值耶路撒冷被围(列王纪下 25:1),犹大最后指望的正是埃及援军(耶利米书 37:5-7),所以这篇神谕是打在他们最后一根拐杖上。两个意象要分清:大鱼针对法老的僭越(「这河是我的」,29:3、9 两次引用),芦苇杖针对以色列的倚靠病(29:16 点明审判的目的)。29:17 是全书最晚的日期,神坦白尼布甲尼撒攻推罗劳而无酬,最容易引出“预言是否落空”的问题,按 C 级并列不定案。
能说出本章两段神谕的日期(结 29:1 第十年十月十二日;结 29:17 二十七年正月初一)并指出后者是全书最晚的日期;能解释「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鱼」与「芦苇的杖」两个意象各针对什么;能讲清四十年荒凉与之后归回的双重内容;能说明 结 29:17-20 与 26-28 章推罗神谕的关系。
让「这河是我的」这句话照出我们心里那些“本来就属于我”的东西;也让「芦苇的杖」提醒我们,靠错了对象不只是失望,是会受伤的。
本周指出一件自己习惯性倚靠、却一再让人失望的“杖”(某个人、某笔钱、某个平台),采取一个具体行动把重量挪开一点,并在小组里讲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