归纳法 · 1 课
一课走完:审判与君王
一章一课。本章是申命记 16:18-18:22“职分法”的一部分:审判官、君王、祭司、先知都在律法之下。钥匙是 17:18-20——以色列的王不是律法之上的人,而是第一个读律法的人。带查者抓三件事:公正审判的程序(两三个见证、细细探听)、中央法庭的权威、君王的三不与一要。用石头打死拜偶像者的刑罚对今天有何意义,容易引起争议,放 C 级并列;王的“三不”可对照所罗门(王上 10-11 章)的实际失败,指向真正谦卑遵行神旨意的王基督。
能说出拜别神者定罪的程序、难断案件的处理方式、君王的三项禁令与一项积极要求;能说明 申 17:20 读律法的目的。
从把权力、财富、安全感当成依靠,转向像以色列的王那样把自己放在神的话语之下,存谦卑敬畏的心。
本周每天固定时间读一段圣经并抄下一节,写一句“这节让我在哪件事上不可心高气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