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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17 章 · 查经

归纳法 · 1 课

申命记 17 章

一课走完:审判与君王

整章主旨申命记 17 章把以色列的秩序放在神的律法之下:献祭不可献有残疾的,拜别神的要凭「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」审明才定罪,难断的案件交到神所选的地方由祭司和审判官判定;将来若立王,王不可多加马匹、多立妃嫔、多积金银,却要抄录律法书「平生诵读,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」,免得「向弟兄心高气傲」。

一章一课。本章是申命记 16:18-18:22“职分法”的一部分:审判官、君王、祭司、先知都在律法之下。钥匙是 17:18-20——以色列的王不是律法之上的人,而是第一个读律法的人。带查者抓三件事:公正审判的程序(两三个见证、细细探听)、中央法庭的权威、君王的三不与一要。用石头打死拜偶像者的刑罚对今天有何意义,容易引起争议,放 C 级并列;王的“三不”可对照所罗门(王上 10-11 章)的实际失败,指向真正谦卑遵行神旨意的王基督。

申 17:1献祭不可献有残疾的牛羊敬拜要配得上神
申 17:2-7拜别神者须审明、两三见证、见证人先下手严肃又公正
申 17:8-13难断之案往神所选之地求问祭司和审判官服从合法的判决
申 17:14-20立王之律:三不可,一要抄读律法王也在律法之下
第 1 课 · 申命记 17:1-20

在神的律法之下作审判、作王

主旨句

申命记 17 章把以色列的秩序放在神的律法之下:献祭不可献有残疾的,拜别神的要凭「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」审明才定罪,难断的案件交到神所选的地方由祭司和审判官判定;将来若立王,王不可多加马匹、多立妃嫔、多积金银,却要抄录律法书「平生诵读,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」,免得「向弟兄心高气傲」。

三层目标

知道

能说出拜别神者定罪的程序、难断案件的处理方式、君王的三项禁令与一项积极要求;能说明 申 17:20 读律法的目的。

感受

从把权力、财富、安全感当成依靠,转向像以色列的王那样把自己放在神的话语之下,存谦卑敬畏的心。

去做

本周每天固定时间读一段圣经并抄下一节,写一句“这节让我在哪件事上不可心高气傲”。

结构

申 17:1凡有残疾或恶病的牛羊不可献给神,因为这是神所憎恶的。接续 16 章的节期与公义,提醒敬拜不可马虎;玛拉基书 1:8 后来责备的正是这件事。
申 17:2-7城中若有男女违约去拜别神、日月天象,要细细探听,果然是真,就拉到城门外用石头打死;须凭两三个见证人,见证人先下手。刑罚严厉,程序却谨慎:探听、查实、多人作证、见证人先承担责任,防止诬告。
申 17:8-13城中难断的流血、争竞、殴打案件,要往神所选择的地方求问祭司利未人和审判官,照判语遵行,不可偏离左右;擅敢不听的要治死。地方审判之上有更高的裁决;拒绝合法判决等于破坏整个约的秩序。
申 17:14-20百姓若要立王,要立神所拣选、弟兄中的人;王不可加添马匹、不可使百姓回埃及、不可多立妃嫔、不可多积金银;登位后要抄录律法书,平生诵读,学习敬畏神,免得心高气傲。王的限制针对军事、婚姻结盟、财富三大权力来源;积极要求只有一条——读律法,使王与弟兄同处神的话语之下。

流程

观察

带领提示前三题看审判程序;第四题看中央法庭;后四题集中在君王之律,最后落到 申 17:19-20 读律法的目的。
观察1什么样的牛羊不可献给神?理由是什么(申 17:1)?
预期凡有残疾或恶病的牛羊;「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」依据 · 申命记 17:1
观察2有人被告拜别神,在定罪之前必须做哪些事(申 17:4, 申 17:6)?
预期要「细细的探听」,查明果然是真;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依据 · 申命记 17:4-6
观察3行刑时谁要先下手?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(申 17:7)?
预期见证人先下手,然后众民;「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」依据 · 申命记 17:7
观察4城里遇到难断的案件要怎么办?对判决应当持什么态度(申 17:8-11)?
预期往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和当时的审判官求问;照他们的判语谨守遵行,「不可偏离左右」依据 · 申命记 17:8-11
观察5以色列要立王时,王的人选有什么条件(申 17:15)?
预期要立神所拣选的人,必从弟兄中立一人,不可立弟兄以外的人依据 · 申命记 17:15
观察6王有哪几件事“不可”做?各自的理由提到了什么(申 17:16-17)?
预期不可加添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加添马匹(神说「不可再回那条路去」);不可多立妃嫔,「恐怕他的心偏邪」;不可多积金银依据 · 申命记 17:16-17
观察7王登位后要为自己做什么?要读多久(申 17:18-19)?
预期在祭司利未人面前抄录一本律法书,存在身边,「要平生诵读」依据 · 申命记 17:18-19
观察8王诵读律法要达到哪些目的(申 17:19-20)?
预期学习敬畏耶和华,谨守遵行律法;「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,偏左偏右,离了这诫命」;他和子孙便可在国位上年长日久依据 · 申命记 17:19-20

解释

带领提示第一题讲君王之律与基督,A 级;第二题讲两三个见证的原则在新约的延续,B 级;第三题石刑与今天的政教关系,C 级并列不定案。
解释1以色列的王被要求“抄律法、读律法、不向弟兄心高气傲”。对照所罗门后来多有马匹、妃嫔、金银(列王纪上 10:26-11:4),再看耶稣「心里柔和谦卑」(马太福音 11:29),这条君王之律怎样指向真正的王?
预期历代以色列王多在这三件事上失败,所罗门正是加添马匹、多积金银、多立妃嫔,心就偏离了神。律法显出人间君王的限度,也预备人盼望一位完全顺服神话语的王。耶稣以神的话胜过试探(太 4:4),虽有神的形像却虚己顺服至死(腓 2:6-8),是完全遵行这条律的王。新约一致见证基督是大卫的子孙、真正的王,属 A 级。依据 · 申命记 17:16-20; 列王纪上 10:26-11:4; 马太福音 11:29; 腓立比书 2:6-8
解释2「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」(申 17:6)这个原则在新约里怎样被沿用(马太福音 18:16;哥林多后书 13:1;提摩太前书 5:19)?它对教会处理指控有什么指导?
预期耶稣处理弟兄得罪人、保罗处理教会问题、指控长老,都引用这一原则:定案不凭单方说法,要多方查证,保护被告不被诬陷,也使真实的罪不被掩盖。今天具体怎样落实(谁算见证、是否包括文件证据、何时需交给政府司法)教会有不同做法,原则本身清楚,属 B 级。依据 · 申命记 17:6; 申命记 19:15; 马太福音 18:16; 哥林多后书 13:1; 提摩太前书 5:19
解释3本章规定拜别神的人要用石头打死、不听祭司判决的要治死。这些刑罚对今天的基督徒和国家还有什么意义?
预期各传统看法不同,并列不定案:(1)多数改革宗与福音派认为,这是神治国度以色列的民事刑律,随旧约以色列结束;其道德原则(神的圣洁、罪的严重、公正程序)仍在,而“从你们中间除掉”在新约转为教会纪律(林前 5:13 引此语),不用刀剑。(2)少数“神治主义”(theonomy)主张民事刑律原则上仍应被今日国家采用。(3)也有人强调耶稣对行淫妇人的处理(约 8 章)显出新约时代的恩典转向,主张重读为对罪之严重的警告。带查时说明各方理由,不必定案。依据 · 申命记 17:2-13; 约翰福音 8:3-11; 罗马书 13:1-4; 哥林多前书 5:12-13

神学综合

带领提示收拢到“神的话语之下的权柄”:好的答案连起公正审判、王读律法、基督为王,并落到自己手中的小权柄。
神学1本章里无论百姓、审判官、祭司还是君王,都在神的律法之下。这对“权柄从哪里来、应当怎样使用”说出了什么?为什么人需要一位完全的王?
预期(开放,引导方向)权柄不是个人的所有物,而是在神的话语之下为弟兄服务的托付;王也是弟兄,不可高抬自己。人手中的权力、财富、结盟容易使心偏邪,历代君王都证明做不到,所以需要基督——他既是王又是仆人,也叫跟随他的人在家庭、职场、教会里以谦卑使用权柄。依据 · 申命记 17:8-20

应用

应用1你在家里、工作或教会里有哪一方面的“小权柄”?这周你能怎样像这位王一样,先让神的话语约束自己,而不是“向弟兄心高气傲”?
预期(示例)我是小组长,常常自己拍板。这周开会前我先读一段经文祷告,并在做决定前主动问两位组员的意见。

平行经文

列王纪上 10:26-29所罗门加添马匹车辆、从埃及买马,正违背 申 17:16。
列王纪上 11:1-4所罗门宠爱许多外邦女子,年老时心被诱惑离开神,应验 申 17:17 的警告。
马太福音 18:16耶稣引用两三个见证的原则处理弟兄间的过犯。
哥林多前书 5:13保罗引「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」,把申命记的原则用于教会纪律。
约书亚记 1:8约书亚也被吩咐昼夜思想律法书,与王平生诵读的要求相同。
玛拉基书 1:8先知责备百姓献瞎眼、瘸腿、有病的祭物,违背 申 17:1。